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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2-09 | 點閱數: 14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8785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參加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所辦理之會議或活動,能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公假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 觀看完整文章
於彈跳視窗觀看: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參加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所辦理之會議或活動,能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公假疑義一案,詳如說明1141209.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2-09 | 點閱數: 68
於彈跳視窗觀看:人事總處公文.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6~2028年「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2-08 | 點閱數: 72
於彈跳視窗觀看:遠傳DM.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遠傳公文.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2-08 | 點閱數: 137
受文者:臺南市將軍區長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1672656 號      主旨:為強化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差勤管理,防杜不當行為發生,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掌握同仁外出執行勤務之情形,並落實抽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本市公務人員假借出差勘災之名擅離職守,甚至已涉入違法情事,並遭法院判刑之案件,嚴重損及市府形象及公務信譽,應予警惕。 二、為防杜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除加強掌握同仁出差情形,應落實外出登記,完整記載勤務時間、地點、內容,且不定期抽查勤務狀況,如發... 觀看完整文章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27 | 點閱數: 67
於彈跳視窗觀看: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自即日生效1141125.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1141125.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27 | 點閱數: 74
於彈跳視窗觀看:人事總處函pdf.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重申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1141127.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25 | 點閱數: 144
受文者:臺南市將軍區長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61816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學校教師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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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17 | 點閱數: 132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 旨在保障公共利益並鼓勵揭發重大不法行為。該法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其受政府控制的團體員工的權益,提供「3 保 1 減」措施,包含身分保密、工作權保障、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 違法情節:揭發公務員或政府機關人員的瀆職、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重大不法行為。 保護機制: 身分保密:嚴禁洩漏揭弊者身分,違者將受刑事處罰。 人身安全:對意圖妨害或報復揭弊者者,加重刑罰。 權益:揭弊者若遭不利措施,可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獎勵與罰則:揭弊成功者可獲獎金,並有處罰打壓揭弊者的機制。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17 | 點閱數: 58
於彈跳視窗觀看: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pdf
公告 許瑜珍 - 本站消息 | 2025-11-10 | 點閱數: 14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0843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七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 觀看完整文章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600X0000000_1508436A00_ATTCH2.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600X0000000_1508436A00_ATTCH3.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市府函.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1141107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