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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晉端 - 本站消息 | 2023-04-25 | 點閱數: 151

臺南市將軍區長平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2年 1 月 19 日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24 日「研商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服繡姓名研商會議」決議暨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A 號函辦理。

2. 依台南市教育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1700658 號文辦理

二、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1.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育學校,不在此限。

2.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1)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2.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3.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4.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五)、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六)、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務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